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行政法
Administrative Law 
開課學期
102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蔡茂寅 
課號
LAW3160 
課程識別碼
A01 3310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3,4(10:20~12:10)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3法1403 
備註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6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行政法為傳統公法學門中之重要領域,其政治性雖不若憲法,但技術性則有過之而無不及,歷來既被視為統治的重要工具,但同時亦優為抑制權力濫用的主要手段,一刀雙刃,其重要性不言可喻。近年以來,其作為民主統制手段的重要性日益彰顯,業已成為公法學門中的重要領域。

行政法學可概分為貫串全篇的總論部分、以及富含各行政領域特殊性的各論部分兩大類,由於後者包羅極廣,難以概述,本課程係以行政法總論為講述對象。行政法總論在講學上一向分為:一般原則(總論中之總論)、行政組織法、行政作用法、以及行政救濟法四大領域。為求深入探討,本院課程設計上業將行救濟法領域獨立另開一課程,因此本課程僅以前三者為講授對象,行政救濟法則不與焉。

具體言之,一般原則尚包括:行政與行政法、行政法的法律關係與一般法律原則、法治主義及其例外;行政組織法則包括:一般組織理論、公物法、公務員法;行政作用法則包括:行政計畫法、行政制定規範、行政處分、行政契約、行政程序法、行政事實行為、行政處罰、行政執行等範疇,如果時間許可,屬於行政救濟法範疇之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法,亦擬稍予概述。 

課程目標
   
課程要求
由於內容龐雜,短期間內習得不易,修習者應在課程前進行預習為宜。面對國內日益龐雜多樣化之行政法相關資料,學者每有學海浩瀚,無從下手之嘆,然自講授者觀之,萬變不離其中,仍以原理論之探究為解決一切行政法問題之根本,初學者或有不信,但宜深體之。課程進行方式主要採講授方式,以節省時間,但歡迎隨時提問。評分方式以筆試為主,佐以平時考察。由於參考資料眾多,不另列舉,但修習者除「行政程序法實用」(學林出版社)一書外,應自行選購教科書參照,以求深入理解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